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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5 09:42:52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为充实警务辅助力量,崇信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辅警30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5名。
二、招聘条件
(一)依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报名应聘辅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崇信县户籍;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4月23日至2008年4月23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93年4月23日至2008年4月23日期间出生);
5.双眼矫正视力均达到4.8以上,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红绿色盲,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所禁止聘用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士兵,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四)加分项
对报名应聘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士兵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笔试成绩加3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考务工作。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链接为https://exam.zhaokaocn.com:31242/examinee/cxga。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8:30-2026年5月3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计划简表,按规定时间通过电脑端点击报名链接https://exam.zhaokaocn.com:31242/examinee/cxga,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按要求逐项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证(退役士兵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扫描件,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5月4日18:00。
3.缴纳费用。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5月5日18:00。
4.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二)笔试(占总成绩60%)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2.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三)资格复审
1.按照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比例,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将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并对应聘人员的辨色力和身高进行筛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复审资格。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各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占总成绩40%)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五)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面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关于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情况的函》(甘公政治〔2024〕129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内容: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2.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考生在测评前可试跑一次;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所用时间≤13″1为合格,31岁(含)以上所用时间≤13″4为合格;1000米跑,30岁(含)以下所用时间≤4'25″为合格,31岁(含)以上所用时间≤4'3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65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所用时间≤14″1为合格,31岁(含)以上所用时间≤14″4为合格;800米跑,30岁(含)以下所用时间≤4'20″为合格,31岁(含)以上所用时间≤4'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30厘米为合格。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确定
笔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七)体检
依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须提供本人面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1.体检标准。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人员递补。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从本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纪律要求。参加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隐瞒影响聘用疾病病史或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公安机关根据辅警管理相关规定,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结合拟聘用岗位条件,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考察不合格者,从本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应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证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问题,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十)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续聘。
按照本次招聘名额1:1的比例,建立后备补录人员库,从参加笔试、面试,未聘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因放弃、离职、除名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后备库人员清空后,启动新一轮招聘工作。
四、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本次聘用的辅警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中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为“辅警”,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二)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月薪制。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并为聘用人员发放工龄、层级、岗位、绩效工资,值班补贴,缴纳“五险一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材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通过崇信县人民政府网站、“崇信发布”“崇信人社和医保”“崇信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报名监督电话:0933-5917019
政策咨询电话:0933-6121762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232158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附件:崇信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简表
崇信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